干混砂漿應按產品說明書的要求加水或其他配套組分拌合,不得添加其他成分。
干混砂漿拌合水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JGJ63-2006《混凝土用水標準》中對混凝土拌合用水的規定。
干混砂漿應采用機械攪拌,攪拌時間應符合產品說明書的要求外,尚應符合下列規定:
①采用連續式攪拌器攪拌時,應攪拌均勻,并應使砂漿拌合物均勻穩定;
②采用手持式電動攪拌器攪拌時,應先在容器中加入規定量的水或配置液體,再加入混砂漿攪拌,攪拌時間宜為3~5min,且應攪拌均勻。按產品說明書的要求靜停后再拌合均勻;
③攪拌結束后,應及時清洗攪拌設備。
砂漿拌合物應在砂漿可操作時間內用完,且應滿足工程施工要求。
當砂漿拌合物出現少量泌水時,應拌合均勻后使用。 [1]
干混砂漿(預拌砂漿)的施工應用 1/應用范圍 干混砌筑砂漿適用于砌筑工程;干混抹灰砂漿適用于抹灰工程;干混地面砂漿適用于地面工程(包括屋面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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